捕捞田螺也能构成犯罪?启东一田螺加工厂被彻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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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144 | 回复0 | 2021-7-20 18: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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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田螺肥美鲜嫩,吃上一盘炒田螺唇齿留香。有人瞅准了这个“商机”,采用禁用工具去河里大量捕捞田螺贩卖,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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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惠萍镇现有三级、四级河道124条。近年来,以东兴镇、鸿东、河湾、鸿西等村的生态河道为主,集中连片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道示范片,景观带逐步成型。河道生态变好了,但有些人动起了“歪脑筋”,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有效打击捕捞田螺、违规使用网具等行为,切实守护生态河道创建成果。6日晚,惠萍镇联合启东市渔政监督执法大队、启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惠萍分局等多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田螺行为,当晚出动20多人,共计缴获田螺2吨,对现场缴获的田螺全部没收后放生,对现场发现的田螺加工厂进行彻底取缔。



不少市民质疑:

田螺明明能上餐桌,怎么就成了保护动物?捕捞田螺难道也违法吗?



据了解:田螺主要摄食浮游生物及腐败有机质,还可有效降低池塘中浮游生物含量,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进行捕捞后会对水质、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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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



二、是在内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的;



三、是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是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截至目前,惠萍镇今年夏天累计驱离、查处内河非法捕捞田螺12人次,查获捕捞三轮车10辆,装载车1辆,就地放生田螺近3吨。



据了解,警方和渔政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将立案追诉。


本文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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