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了56亩地,弄水产养殖业,结果被刑事拘留!原因,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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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893 | 回复0 | 2021-8-6 12: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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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观音桥派出所经过周密部署,成功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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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日,观音桥派出所接到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线索:周某在慈利县零阳镇青山村等地租用农地,用来养殖龙虾、大闸蟹等水产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办案民警遂对该案展开调查,经调查了解,2017年11月,周某在零阳镇青山村租用农地40亩,未经批准将40亩土地改造成水塘,养殖龙虾、大闸蟹等水产品。



2021年3月,周某又在慈利县岩泊渡镇失马村租用农地33亩,至案发时已将其中10亩改造成水塘准备养殖水产品;在东岳观镇阳凤坪村租用农地40亩,案发时已将其中6亩改成水塘养殖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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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立即锁定犯罪嫌疑人周某,并将其抓获。经鉴定,周某在没有任何手续和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分别在青山村、失马村、凤坪村擅自改造农地40亩、10亩、6亩。

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周某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非法占用的土地部分已整改恢复,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8月

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宣判一起

非法占用农用地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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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田某华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另判令田某华自判决生效后三年内按照林业部门的三湾森林植被恢复方案自行修复毁坏的生态环境,至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止,若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7204元。并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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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被告人田某华与永定区某社区村民签订山林租用协议,租用三湾林地用于堆放渣土。



2018年初至2019年10月,田某华在未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将来自张家界市城区工地的渣土堆放于该林地,原有林木已因渣土覆盖而被损毁。



经永定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田某华占用林地面积为14.1435亩,森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另查明,三湾林地植被恢复造林需107204元。



农用地建房

也是不允许的!





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耕地是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即构成“违法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的规定,违法占用耕地将可能面临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罚款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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