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刀鱼、凤尾鱼、鮰鱼、鲫鱼、大闸蟹列入上海首批长江禁渔追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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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102 | 回复0 | 2021-8-11 19: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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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消息,自2020年7月份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8.5万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73.3万个次,立案查处187起。专项行动到2023年6月30结束。



01

筑好长江禁渔“防火墙”



以水产品交易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营者不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的违法行为,全市共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475份。



组织开展5轮网络专项监测,共发现涉嫌违法线索219条,移送线索61条;监测各类广告11012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200条。



加强行政指导,召开水产品批发市场现场指导会,督促市场主办方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与水产品经营户、重点餐饮单位全部签订告知承诺书。



研究确定刀鱼、凤尾鱼、鮰鱼、鲫鱼、大闸蟹等五种水产品为首批长江禁渔水产品信息追溯品种。



02

打好长江禁渔“组合拳”



将长江禁渔列为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三个反不正当竞争重点执法领域之一,持续打击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行为。



组织对本市水产品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暗访调查,发现疑似违法线索35条,及时移送相关区局处理,其中立案查处4起。



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长江禁渔工作督导检查,共抽查4家批发市场,发现问题24个。



制定督导方案,围绕长江禁渔的组织领导、基础工作、监管执法、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内容制定考核细则并纳入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检查考核项目。



03

典型案例



案例1:2020年11月4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浦东新区某餐饮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外宣传“薄腌野生长江大白刁”的菜肴信息。经查,当事人实际销售的并非野生长江大白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1年3月18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1年2月2日,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崇明区某餐饮单位在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纸质菜单中标注“长江白水鱼”菜品。经查,当事人将普通养殖白水鱼虚假宣传为“长江白水鱼”并在餐饮服务中对外销售。



对当事人利用“长江”等字样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1年3月9日,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反映,上海某公司网站涉嫌销售野生刀鱼情况,当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企业主营业务为销售大闸蟹,由于疫情、季节等影响导致销售额下降,因此决定销售刀鱼以增加销售额。为吸引顾客,公司在其自建网站上宣称其销售的刀鱼为野生刀鱼。截止案发,该企业暂无相关销售记录,在接受调查人员询问时,该公司表示如顾客有购买需求,公司拟前往市场购买人工养殖的刀鱼进行销售。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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