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六不用”,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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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454 | 回复0 | 2021-11-10 18: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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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水产养殖要注意规范用药,遵循“六个不用”原则,即不用禁用药品;不用停用兽药;不用假、劣兽药;不用原料药;不用人用药品和不用农药。一旦发现违反“六个不用”原则的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链接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的,或者使用人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渔药,使用过期渔药的,或者违反渔药休药期规定的,或者使用含有违禁药物的水质改良剂和底质改良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兽药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

(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本文来源: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佛山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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