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依法撤回并注销5月31日前核发的黑斑蛙等的人工繁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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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530 | 回复0 | 2020-10-9 19: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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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依法撤回并注销梅花鹿等物种人工繁育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公告》(简称《公告》),将依法撤回并注销2020年5月31日前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原辽宁省林业厅)名义核发的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及调整为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驼鸟、鸸鹋、水貂、银狐、北极狐、貉、暹罗鳄、尼罗鳄、湾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物种的人工繁育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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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请持有以上物种的人工繁育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本公告后,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处退回所持有的以上物种人工繁育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逾期不退回的,所持有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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