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虾药未还款!一虾农被起诉,法院“放水养虾”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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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445 | 回复1 | 2021-4-26 11: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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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合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从“放水养虾”的理念出发,为当事人争取还款缓冲期,帮助群众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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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拖欠货款被起诉,消极应诉陷僵局

被告潘某自2019年5月开始在原告郑州某科技公司处购买虾药,截止2019年11月30日,潘某共欠科技公司货款28389元。潘某曾于2020年4月12日出具还款计划,承诺自2020年5月20日起,每月20日还款。之后,潘某陆续还款4000元,但仍有24389元一直未还。科技公司起诉至合浦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4389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704元。

该案经立案庭受理后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试图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潘某应诉态度十分消极,虽然其承认所拖欠的货款,但他表示近年收入下滑,无法立即支付,法院该判就判;科技公司则坚决要求判令潘某立即支付所欠货款,案件无法调解成功。

“放水养虾”纾困境,积极应诉解纠纷

进入诉讼程序后,这起买卖合同案的事实已经十分清楚了,证据确实充分,双方当事人也没有争议,案件本可一判了之,不过,承办法官团队在与双方的沟通中,敏锐地察觉到,当事双方之间的分歧在于还款时间,案件还有调解的可能!

本案中,潘某因为对虾养殖业不景气才导致无法按时还清货款,如果一判了之将使潘某陷入更大的困境,积极应诉,争取科技公司的还款缓冲期才是最有利于双方的“解题”途径。

为此,承办法官及团队反复向潘某释明法律利害关系,引导他积极应诉。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团队一次又一次的电话“磨嘴皮子”,潘某转变了应诉态度,表示愿意积极还款,希望科技公司能够宽限还款时间;科技公司也从一开始要求潘某立即支付,到同意宽限潘某2个月时间,最终放宽至4个月时间,给潘某提供了一次“放水养虾”的还款缓冲期。

午间法庭解民忧,司法为民不止步

案件调解当天,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潘某因为塞车,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法院调解,承办法官团队一直耐心等候至中午12点多,在潘某到庭后,他们放弃中午休息时间,马不停蹄组织双方调解。虽然好事多磨,但能为群众办成一件实事,他们甘之如饴。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是潘某尚欠科技公司的货款24389元,由潘某于2021年8月20日还清给科技公司;二是若潘某未能按期还款,科技公司有权要求潘某支付从2020年9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的利息合计819元及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合浦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对当事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真正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来源:合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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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头条君 | 2021-4-26 11:25: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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