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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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503 | 回复0 | 2021-5-15 14: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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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拟认定第七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00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龙头企业数量、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农牧渔业产值、粮食产量、脱贫县数量、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等情况,按权重进行名额测算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之前监测未使用的递补名额,可在本次申报中使用。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具体要求遵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基本标准执行。其中,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

二、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和认定条件,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审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据《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行文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审核后,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名义正式行文上报农业农村部,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2021年6月3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1份报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属于脱贫地区的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予以注明)。

(二)证明已征求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和报省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有关材料。

(三)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企业需在信息系统(http://jc.ncpjg.org.cn/gl)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要通过信息系统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申报,不得超报。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认定的有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二)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

(三)龙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附件1: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额分配表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ZQYJ/202105/P020210513315770573781.docx

附件 2: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ZQYJ/202105/P02021051331577513417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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