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某“鱼塘主”3年不交租,结果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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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620 | 回复0 | 2020-10-29 16: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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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村里的鱼塘养鱼

是不是该交租金?



但有人却不这么想

依靠承包村里的鱼塘发家致富

却不给股份社应交的租金



这些人认为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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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究竟是不是真的法不责众呢?

如果不交这份租金会不会产生影响?

当然会!直接把你告上法庭

可能还会查封、冻结银行存款








村民承包股份社鱼塘,约定好要交租金


杨某、李某和黄某均为顺德某村委的村民,2014年起,他们分别与股份社签订《农业承包合同》,约定分别承包股份社不同位置的鱼塘,合同内约定塘租和约定交付时间。




3年不交租,股份社将其告上法庭


但自2016年起,杨某、李某和黄某以各种理由不交股份社塘租。



2018年底,合同到期,几经催促下三人仍不交付所欠租金。



为追回损失,股份社将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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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份社分别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村民不按约定交塘租,有何后果?



合同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本案中,股份社与杨某等三人均有合格的民事主体资格,本合同没有出现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因此这份合同是有效的。



租户应按时按量交付租金

根据《合同法》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此,本案中,股份社如约将鱼塘交付杨某等人使用,杨某等人有按时按量交付租金的义务。



经法院调解后



黄某主动与股份社商协解决问题



李某对法庭的传唤听之任之,拒绝出庭

后法院宣判应支付所欠塘租



杨某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



法院的生效判决绝不是一张白纸

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文书

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的后果很严重!





上述判决生效后,黄某主动履行,李某不理不睬,杨某拒不履行,对他们有何影响?



■ 主动履行义务的黄某与股份社之间权利义务终结,本案了结,对黄某后续生活无不利影响;



■ 对拒不履行的李某、杨某,股份社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法院可以在执行阶段查封、冻结或直接划扣其银行存款,以支付其拖欠塘租。



相关法律法规

1、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如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3、如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结合本案案例

李某、杨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进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就是我们经常说的老赖
水产通,水产养殖一点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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