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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水产品地理标志,擅自出售保护动物,武汉公布“长江禁渔”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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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 22: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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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下称《通告》):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开启长江汉江武汉段10年的常年禁捕。
自《通告》实施以来,因违规经营胭脂鱼等国家保护动物、采购和销售河豚、伪造水产品地理标志,武汉市已经有多人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
2日下午,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了6起“长江禁渔”典型案例,并提醒违规在长江捕鱼,将可能面临刑责。
1、采购销售河豚违反食品安全法
2020年7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称,武汉闲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河鲀(豚)活鱼加工成菜品进行销售,当即赴现场调查。
经查,该公司以每公斤76元的价格购进3条河鲀(豚)活鱼,制作售出后获得504元的营业收入。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红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鱼[2016]53号)的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
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违规售卖保护动物胭脂鱼被罚
2020年8月25日下午,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武汉市武昌区康桥家常菜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有1尾胭脂鱼。
经查,该餐馆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从事胭脂鱼经营,其购进、出售的胭脂鱼价值为217元,违法所得632元。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伪造“梁子湖大闸蟹”标志被查
2020年9月24日,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多谷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
发现其经营的螃蟹样品蟹扣上均标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梁子湖大闸蟹”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经现场询问得知,当事人为增加市场份额,扩大产品销售量,擅自伪造定制了一批“梁子湖大闸蟹”的地理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4、人工养殖却挂“江豚”“江鲶”招牌
2020年10月12日,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汉口北四季美水产市场例行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市场内众辕煜水产商行店铺招牌标有“江团”、“江鲶”字样。经查证,该商行销售的鲜鱼实际为人工养殖。
其行为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5、销售冒充长江野生水产品被立案调查
2020年10月,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江夏区彭氏船家餐馆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店经营人员将水产品市场购进的人工养殖水产品冒充长江野生水产品向消费者进行推销。
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6、虚假宣传菜品有食疗功效
2020年10月19日,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土作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店堂内鱼池上张贴有“长江鮰鱼”、“野鲫鱼”的标识,对外进行宣传,吸引消费者。经调查,现场并未发现长江鮰鱼、野鲫鱼。另外,发现其菜单上部分菜品标识有食疗功效,涉嫌虚假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二批“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 典型案例,以下十种市场行为均属违法:
1.安徽省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巢湖市苏湾镇苏湾农贸市场服务部涉嫌未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案
2020年7月1日,安徽省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巢湖市苏湾镇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市场开办者巢湖市苏湾镇苏湾农贸市场服务部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未查验销售者进货凭证等问题,未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8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市场开办者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巢湖市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2.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翠屏区渔夫子火锅店涉嫌非法经营野生鱼类案
2020年7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对宜宾市翠屏区渔夫子火锅店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店收银电脑中查获部分野生鱼销售记录。涉及“母猪壳”(大眼鳜)、“玄鱼子”(中华沙鳅)、“鱼蜂子”(拟缘䱀)等鱼类菜品。经查,该店于2020年3月至今销售的上述三种野生鱼菜品金额合计14906.6元。另查明,为促进销售,该店宣称其销售的黄颡鱼、河鲫鱼、河白鲢、河草鱼、河鲶鱼、河花鲢、河鲤鱼等鱼类为野生鱼,实际上均为人工养殖。该店销售上述鱼类菜品金额合计90370.04元。鉴于其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翠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红谷滩新区鲟阳宴酒店虚假宣传案
2020年7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的鲟阳宴酒店涉嫌虚假宣传。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宣传及店内标识牌内容为“长江美味 极品江鲜 长江鮰鱼”“长江鮰鱼 268元/斤”。经查,该酒店销售的“长江鮰鱼”产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且为人工养殖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4.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宁区茶山高老庄私房菜馆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0年8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天宁区茶山高老庄私房菜馆菜单中有“长江鮰鱼焖猪手”字样,天宁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冷藏鮰鱼2条,并从点菜记录中查出4张“长江鮰鱼焖猪手”账单,该菜品售价158元/份。经查,该菜馆经营的鮰鱼购进价格为29元/公斤,系采购自农贸市场。该菜馆为吸引消费者和提高销售价格,宣称其为“长江鮰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天宁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5.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益阳辣将军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食品标签违法案
2020年8月18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益阳辣将军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经查,该公司于2019年11月从江西南昌购进人工养殖的“餐条鱼”1100公斤,用于生产加工开袋即食的水产制品,产品包装袋标注“长江小刀鱼”和“浪里小刀鱼”字样。至案发时止,共生产“长江小刀鱼”“浪里小刀鱼”共155箱,已销售75箱,获利1155元。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赫山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6.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嘉定区菊园新区禄源餐馆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0年8月25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禄源餐馆“大众点评”外卖平台相关网页及店内菜单中,分别列有“野生甲鱼”“野生黑鱼”“长江桂鱼”“长江河虾”“长江白水鱼”等菜品。经核查进货单据上述标称“野生”“长江”的水产品均采购自农贸市场和水产批发市场。该餐馆无法提供其为野生、产自长江的相关依据。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7.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0年9月1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在与城市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刘某经营的鱼馆菜单及价目表中有“中华鲟”字样,店内鱼缸里有3条外观类似中华鲟的鲜活鲟鱼作为原材料待售,共计3.7公斤。经查,店内待售的3条鲟鱼为西伯利亚鲟,系从市场购进,购进价为30元/公斤,销售价为96元/公斤,已售30公斤,获利2880元。刘某将西伯利亚鲟当做中华鲟进行销售,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8.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0年9月7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杨某长期在建平农贸市场内销售“大河鱼”,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大河团鱼”“大河鱼”等视频。9月8日,执法人员对杨某销售摊位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其所售鱼类为草鱼、鲫鱼。经查,杨某一直以流动摊位的方式从事鱼类销售活动,其发布视频中的“大河团鱼”系从钓鱼者手中收购的甲鱼。其销售的草鱼、鲫鱼系从临港大市场鱼类批发门市购进的人工养殖鱼,为吸引消费者和提高销售价格,杨某向消费者宣称其销售的为“大河鱼”。杨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广安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9.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某涉嫌非法售卖野生渔获物案
2020年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开阳县水产品经营摊点检查时发现,李某某摊位售卖的鲫鱼、翘嘴红鲌、鲤鱼、黄颡鱼等鱼类系其从长江流域构皮滩水库花梨河段捕捞所得,属于禁捕水域非法捕获的野生鱼。现场共查获非法捕捞的鲫鱼、翘嘴红鲌等鱼类数量16条。李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开阳县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10.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宁区徐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0年9月21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大众点评”网商户开展网络监测时,发现商家“锦和”(上海徐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页的“网友推荐菜”一栏展示有“河豚鱼”菜品图片。经现场检查,商家水产储藏室内鱼缸中储存有河豚鱼,并以“奶汤长江鲜”“长江特鲜”菜品对外销售,且其堂食菜单列有“长江野生虾”“清蒸长江活鲥鱼”“长江鮰鱼”“长江白鱼”“长江鳗鱼”等菜品。经查,上述菜品水产原材料均从市场购入,为人工养殖。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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