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严重误读的《农渔发[2021]1号》文件!—— 林文辉附文件附养殖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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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140 | 回复0 | 2021-3-14 23: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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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体质量安全……”



“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非法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工作,地方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应准确把握兽药含义,不被部分生产者宣传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称所蒙蔽......。”



如果好好理解文件中上面的这些文字,很清楚,《农渔发[2021]号》严厉打击的是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使用的、掺了兽药的,“假非药品”“假动保产品”“假水质改良剂”“假底质改良剂”“假微生态制剂”!而打假的目的,当然是维护“真非药品”“真动保产品”“真水质改良剂”“真底质改良剂”“真微生态制剂”正当权益。


也就是说,《农渔发[2021]号》文件的本意,严厉打击假“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为真“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徵生态制剂”保驾护航!



养鱼先养水,就是在养鱼之前,要先建立一个处理鱼虾代谢废物、残饵的生态系统,即养好藻和菌。也就是说,在池塘养殖过程中,第一个“投入品”,既不是饲料,也不是饲料添加剂,更不是药品,而是培养藻类和细菌的“培养基”——肥料(有机肥、无机肥)!兽药可以不投(只要鱼虾不生病),但肥料不能不投(不投肥料,何以"养水)!因此,不能把“肥料”排除在“投入品白名单”之外!



如果养殖过程中不能使用“真非药品”“真动保产品”“真水质改良剂”“真底质改良剂”“真微生态制剂”去养好一塘水,势必导致病害更加严重,即使再规范地使用兽药,也改变不了兽药“有毒、有害、有残留”的本质,导致水产品的“食物安全”更加堪忧!



希望各级执法部门,认知理解《农渔发[2021]号》文件的本意,以免南辕北辙!
附: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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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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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通,水产养殖一点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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