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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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25 | 回复0 | 2020-6-8 18: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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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百万工程,大力发展稻渔产业、促进农渔深度融合,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出通知,开展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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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将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努力,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品牌化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新格局。到2022年,全省建成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县20个、省级示范基地200个。
建设内容

  重点示范县。按照“规范化、产业化、特色化、全域化”要求,从全县域的组织实施管理、产业规模发展、模式技术创新、质量安全提升、三产融合增效等重点方面开展建设,建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全域推进、效益明显的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县,辖区内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平原地区达到2万亩以上、山区达到1万亩以上。培育形成稻渔产业配套的工厂化设施育秧基地以及水产良种场或繁育示范基地。



  省级示范基地。按照“稳产高效、标准规范、特色鲜明、品牌运作”要求,从产地环境合格、种养模式与运营先进高效、生产管理规范、社会效益明显等重点方面开展建设,建成有技术支撑力量、有核心展示区域、有特色技术模式、有科学规范管理、有自主品牌产品的可复制推广的新型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平原地区基地规模达到300亩、山区基地规模达到100亩以上。

建设程序

  申请2020和2021年度建设的,请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于6月12日前提交至设区市。经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审核汇总后,于6月19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申请2022年度建设的,将在2021年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遴选确定创建对象。2020年度拟建设重点示范县5个、省级示范基地63个(包括宁波地区示范基地3个)。



  列入创建对象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地落实,并于当年10月底前向市级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提出初验,初验需提交证明其符合验收条件的有关材料。市级初验通过后,于11月10日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申请验收。省厅组织验收工作组,采取查阅申报材料、现场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予以公布确认。

  欢迎符合条件的稻渔综合种养主体踊跃申报!
来源:浙江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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