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查看1529 | 回复0 | 2021-11-18 23: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为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阳江市水务局委托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协助起草《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形成了《规定(送审稿)》。《规定》是阳江市2022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根据立法程序要求,现将《规定(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水产养殖业是阳江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也是阳江市最有希望继续保持出口增长的行业。随着绿色发展、绿色消费理念深入渗透法治领域,市场对水产品品质的要求逐渐提升,对水产品的原产地及原生态等信息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如何解决由水产养殖引发的生态问题,从而提供生态化、无污染的养殖环境及水产品,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一个重点方向。作为产业链的源头,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成了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因素。为了推进环境治理和产业管理的有效结合,迫切需要对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问题进行治理,为尾水污染防治提供切实的、可操作的地方管理依据。



当前,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存在五个主要问题:一是养殖废物造成的水体富营养化是水产养殖污染产生的共同原因。二是不合理的产业布局引发养殖自身污染。三是监管措施有待完善。四是法律责任有待明确。五是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规定》建立尾水污染防治常态化机制,推动尾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从而改善养殖环境、加强生态保护、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



《规定(送审稿)》有哪些内容?


《规定(送审稿)》设五章共三十四条,涵盖适用范围和尾水污染定义、尾水水质控制、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淡水分散型池塘尾水处理、淡水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违反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定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关于《规定(送审稿)》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说明有六点,一是明确了立法目的,二是明确了尾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治理体系,三是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四是注重预防和治理措施的制定,五是注重管理与管理机制的建立,六是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其中,《规定(送审稿)》提到,面积在50亩以下的淡水分散型池塘养殖场,应当选择“一池一渠简易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养殖底排污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养殖三级过滤池尾水处理模式”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养殖尾水处理。水产养殖生产者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尾水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按照尾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



如何对《规定(送审稿)》提意见?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限期内(公告挂网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立法修改意见和建议:



1. 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yjlfgzk@163.com。

2. 以信函邮寄至阳江市市区漠江路739号阳江市司法局立法工作科。联系人:程运强;联系电话:0662-2229862;邮政编码:529500。

3. 传真至0662-3324827。

4. 在阳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填写并提交。
水产通,水产养殖一点就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