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禁渔期不得捕捞田螺,这2人非法捕捞竟达40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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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184 | 回复0 | 2021-3-26 20: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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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与渔政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疑似非法捕捞的大量田螺



每年2月16日上海进入内陆禁渔期,其中,田螺也是被禁止非法捕捞的。近日,崇明警方破获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案2人竟非法捕捞田螺达4000余斤。



3月14日17时许,崇明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民警和崇明渔政执法大队联合执法,发现有人在庙镇一市场售卖疑似非法捕捞的田螺,有近千斤。民警出示证件后将何某桂、李某发等2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桂、李某发在明知上海已进入禁渔期,2月下旬以来仍使用自制耥网非法捕捞田螺。何某桂禁渔期以来非法捕捞田螺共计1500余斤,出售给他人共计牟利3000余元;李某发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田螺共计2500余斤,出售给他人共计牟利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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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将非法捕捞的田螺放生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桂、李某发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场缴获的田螺已被悉数放生。



警方提示,根据2020年修订的公安部《公安机关管辖部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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