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重磅!这里发公告,必须依法办理养殖证,否则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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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293 | 回复0 | 2021-5-2 19: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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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养殖用海秩序,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开始对全市管辖海域内的违法养殖用海进行分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办理养殖证,方可从事养殖生产,养殖品种不得超过水产养殖证许可的范围。严禁以圈海、霸海或其他形式违法占用海域养殖。



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域、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续期或续期未获批准的,不得继续投放苗种进行养殖生产。



三、相关非法用海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干扰用海整治清理活动。拆除、清理养殖设施期间,妨碍或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海警或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用海行为,提供违法、违规用线索。



举报电话:0535—323334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水产通,水产养殖一点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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