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四条鱼”列入重点整治!农业农村部等启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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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881 | 回复0 | 2021-6-13 19: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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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七部门联合召开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部署启动视频会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对相关领域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沈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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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在部分地区、部分品种上依然存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担当,充分认识开展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努力让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重点品种,采取精准治理模式,控源头、抓生产、盯上市、强执法、建制度,加快解决禁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方案》指出,治理的11个重点品种分别为:“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各地可根据生产实际和监测情况增加治理品种。行动时间为2021年6月—2024年6月。



《方案》指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



《方案》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做好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摸清11个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探索建立11个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



《方案》指出,强化“一只鸡”、蛋禽、肉牛肉羊、“四条鱼”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水产、肉鸡、蛋鸡兽药使用管理,如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密度。



《方案》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督促指导生产11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建立健全11个品种生产主体名录,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



《方案》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1个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三棵菜”中克百威、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对11个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11个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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