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户,躲避债务,迟迟不愿归还!法院到虾塘出售活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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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450 | 回复0 | 2021-11-19 15: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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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当事人唐某到通州湾示范区法院起诉要求邱某支付拖欠的近14万元的货款,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是比较特殊的是唐某提供的财产线索为邱某饲养的虾塘里的活虾,且有可能近期会出售。承办法官朱陈李得知此事后,及时与执行指挥中心联系,与执行保全干警一起赶往虾塘向在场饲养人员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出售活虾。


同时,朱陈李法官与人在外地的虾塘塘主邱某取得联系,要求其在符合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尽快赶回来处理此事。初始时,唐某并不配合,意图以人在外地为由躲避债务的履行。经朱陈李法官的多次释明法律规定,同时承诺组织双方协商处理,前提是要求唐某严肃对待本案的处置。多番周折后,双方终于达成以活虾售卖款分批给付的调解协议。10月份,邱某售卖活虾后当场向唐某交付了第一笔卖虾款4000余元。11月15日,在朱法官的跟进下,邱某按照双方的约定将第二笔货款5万余元按期足额汇给了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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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感谢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及时高效和人文关怀,11月16日,邱某亲自向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张骥院长和朱陈李法官送上两面沉甸甸的锦旗。这两面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法院“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工作落到实处的有力见证。


来源:通州湾示范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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