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病防治过程中需记住的6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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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42 | 回复0 | 2021-11-29 19: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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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诊断,对症下药。

针对不同的疾病使用不同的药物,出现并发症时,应针对比较严重的一种病先行使用药物,待该病好转后再行综合施治,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未经确诊不能随意用药,否则会延误病情,影响水产动物的生长发育,导致疾病严重发展或产生药害,造成巨大的损失。

2.了解药物性能,掌握使用方法。

养殖者应了解常用药物的理化特性,避免药物失效或造成中毒事故。如:

漂白粉在空气中易潮解而失去有效氯;

高锰酸钾避免光线直射;

硫酸铜的药效与池水温度、有机物含量、酸碱度有关;

敌百虫、敌敌畏、乐果等不能与生石灰及碱性药物混用。

使用浮石的池塘,不应在短期内(1-2天)使用其它药物,以免被吸附。

在使用药物时应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如:

对池水较肥、环境卫生差的鱼池,在原有用药剂量基础上可适当增加用药量。

对水深而面积小的鱼池,在施药时操作要慢。

投喂药饵前,应将鱼断食3-4小时后,再喂药饵,这样效果更好。

3.全池泼洒药物时应注意:

(1)雨天尽量不用药;

(2)鱼浮头时不使用药物;

(3)泼洒均匀,不易溶解的药物应使其充分溶解后再用;

(4)一般在下午3-5时泼洒,效果较佳;

(5)泼洒时应从上风处开始逐渐向下风处泼;

(6)泼药后,宜隔1-2天再动网。

4.了解养殖环境,准确施放药量。

疾病的防治与池塘、网箱、水体的理化因子(PH值、硬度、水温)、生物因子(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的数量、密度)有关,用药量是否准确是决定疗效的关键。

药量不足,不能治愈鱼病;

药量过多,会造成水生动物的中毒死亡事故。

因此,应准确施放药量,内用药按鱼体重量计算,外用药按水体的体积计算。一般讲在安全范围内,剂量增加,作用增加。

5.注意不同养殖种类年龄和生长阶段的差异性。

水产动物大都是引进或是野生种类,不同品种的鱼类,对药物的耐受性有较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品种,在不同年龄和生长阶段,对药的敏感程度也有差异,如鲈鱼、真鲷、淡水白鲳、鳜鱼等比鲤鲫鱼和四大家鱼对敌百虫敏感,虾蟹类幼体比成体对孔雀石绿(已被列为渔业禁用药物)敏感。

6.认真观察群体动态,总结防治效果。

施药后24小时内,要严密注视水产动物群体动态:

若发现不正常情况,应迅速加注新水。

24小时内无异常情况,则应做好记录,4-6天内死亡减少或停止死鱼,说明疗效好。

若4-6天内死鱼量增大,说明无疗效,应进一步确诊。更换药物或加大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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