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又一地发布,水产养殖污染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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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38 | 回复0 | 2022-8-5 12: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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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保护提升盏达河河道水质,改善、修复盏达河生态环境,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盈江县农业农村局、盈江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8月24日印发《关于开展盏达河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的通告》,对占用基本农田或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水产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截至目前大部分养殖户未按通告要求开展相关清理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行清理整治相关工作,盈江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开展盏达河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盏达河流域(含:盏达河勐弄段、盏达河平原段、盏达河太平段、小盏达河、南朗河、勐勇河、木乃河、水槽河、团结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滩地、行洪区、护堤地及两岸基本农田。


二、整治内容

(一)对于占用基本农田或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水产养殖的,自2022年8月4日起自行拆除、清除所有养殖设施,自通告之日起不拆除、清除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于未占用基本农田或河道管理范围从事水产养殖的,自2022年8月4日起,自行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并报相关部门验收,做到达标排放。自通告之日起90天内未做到达标排放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涉及乡镇、农场以及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执行本通告,恶意阻挠或妨碍清理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来源:盈江县融媒体中心、 美丽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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