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药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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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27 | 回复0 | 2020-4-3 13: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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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使用的注意事项,特别关注透明度、水深(水深分2次泼洒)、泼洒均匀。



用药的注意事项

1、所有的外用药品,使用时,必须注意缺氧。

2、使用外用药品时(包括水质改良剂),一般要根据水的透明度来决定是否用药,或用药量的多少。透明度高于50厘米,只能肥水,不得杀虫或消毒(消毒型水质改良剂),或者使用剂量减半甚至减量更多。透明度低于20厘米时,必须瘦水。透明度高,用量药少,透明度低,用药量多。

3、必须注意水深与药品使用量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水深超过2米,超出的部分不计算用药量,只按2米计算体积,同时将药品分2次泼洒,时间间隔4~6小时。第一次泼洒三分之二,余下的一次性用完。

4、外用药稀释时,必须先放水,在搅拌的情况下,慢慢将药品倒入水中(专门注明的除外),充分溶解。

5、水中的氨氮、亚硝酸盐具有毒性,水体氨氮中的氨最高含量不得超过0.02mg/L(ppm)(总氨氮不超过0.2~0.3mg/L),亚硝酸盐含量不得高于0.2mg/L(ppm)。pH的最适范围为:7.0~8.5,适应范围为:6.5~9.5。

6、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特别关注注意事项。

7、杀虫剂及功能性水改剂严格注意说明书的注意事项。注意药品与养殖品种的关系。

8、所有产品应注意储藏、运输、使用的安全以及对人身的伤害。

  9、使用药品后(包括水质改良剂),48小时内,注意巡塘,特别是夜间巡塘,防止因水质变化,引起池塘缺氧,继而造成养殖鱼类的大量死亡。早期发现用药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可以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10、必须注意药品的配伍禁忌,严禁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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