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减半!广东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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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544 | 回复0 | 2021-4-5 18: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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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上发布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不含深圳市,下同)新审批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粤财规〔2019〕3号)的50%(具体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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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提出,本通知印发前审批的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养殖用海项目,在本通知有效期内按照上款调整后的标准征收相关年度的海域使用金。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仍按原出让合同约定执行,不作调整。



对于开放式网箱养殖(含深海网箱养殖)的海域使用金征收面积,《通知》明确,按网箱实际占用用海面积(不含水区间隔)计征。《通知》还要求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养殖用海降费减负政策的宣传引导和执行工作。对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养殖用海项目,要依法予以减免。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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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Q
一、我省出台《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背景是什么?
A
答:我省出台《通知》,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降低我省水产养殖业用海成本,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水产养殖业的影响,支持我省海洋经济发展。

Q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A
答:《通知》主要是依据国家部委相关政策性文件、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制定的,具体包括:




1. 财政部、原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



2.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3.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号);



4.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9〕3号)。

Q
三、我省出台《通知》主要目标是什么?
A
答:我省出台《通知》,主要目标是优化我省水产养殖行业营商环境,降低水产养殖企业经营成本,支持我省水产养殖企业发展,促进我省海洋经济发展。

Q
四、《通知》主要任务是什么?
A
答:《通知》主要任务是明确我省阶段性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标准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达到良好的实施效果。

Q
五、什么对象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A
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新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均可享受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降至《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粤财规〔2019〕3号)50%的政策。




《通知》印发前已审批的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养殖用海项目,在《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也享受这项政策。

Q
六、此项政策为什么不含深圳市?
A
答:按照财政部、原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规定,深圳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由深圳市自行制定。

Q
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养殖用海项目,可以享受该项政策吗?
A
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养殖用海项目,由于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根据招拍挂结果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仍按合同执行,不享受该项政策。

Q
八、开放式网箱养殖项目的海域使用金计征面积怎么计算?
A
答:开放式网箱养殖(含深海网箱养殖)项目,海域使用金按网箱实际占用用海面积(不含水区间隔)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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