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头条 水产的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 85%,实现了“中国鱼主要用中国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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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产的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 85%,实现了“中国鱼主要用中国种”

我国海水养殖及其种业基本情况
海水养殖是丰富“菜篮子”的重要板块
我国海水养殖水域资源和物种丰富多元,海水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在“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和践行大食物观、向海图强及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方面,海水养殖在水产养殖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水产养殖种类296个、品种143个,合计439个,其中海水230个,占全国的52.39%。2023年全国海水养殖产量达2395.60万t,占养殖总产量的40.8%,是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重要支柱。另一方面,我国海水养殖物种丰富,根据《中国渔业统计年鉴》,2023年我国有统计数据的重要海水养殖物种有36个,主要有鱼、虾蟹、贝、藻和其他等五大类。其中鱼类包括卵形鲳鲹(Trachinotus ovatus)、鲈鱼(Lateolabrax japonicus)、鲆鱼(Bothidae)、大黄鱼(Larimichthys crocea)、军曹鱼(Rachycentron canadium)、鰤鱼(Seriola quinqueradiata)、鲷鱼(Serranidae)、美国红鱼(Sciaenops ocellatus)、河鲀(Tetraodontidae) 、石斑鱼(Epinephelus)、鲽鱼(Pleuronectiformes)等11种;虾蟹类包括凡纳对虾(Penaeus vannamei)、斑节对虾(P. monodon)、中国对虾(P. chinensis) 、日本对虾(P. japonicus) 、梭子蟹(Portunus trituberculatus)、青蟹(Scylla paramamosain)等6种;贝类包括牡蛎(Ostreidae)、鲍、螺、蚶、贻贝(Mytilidae)、江珧(Pinnidae)、扇贝(Pectinidae)、蛤和蛏等9种;藻类包括海带(Saccharina japonica)、裙带菜(Undaria pinnatifida)、紫菜(Porphyra)、江蓠(Gracilaria verrucosa)、麒麟菜(Eucheuma muricatum)和羊栖菜(Sargassum fusiforme)等6 种;其他类包括海参(Holothuroidea)、海胆(Echinoidea)、海水珍珠和海蜇(Rhopilema esculentum)等4种。从产量来看,2023 年由大到小依次为贝类(68.71%)、藻类(11.99%)、鱼类(8.59%)、虾蟹类(8.58%)、其他类(2.13%) (见表 1)。

海洋种业快速发展
1.海水养殖国审新品种达143个
水产品新品种是我国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国家公布的新品种数量是衡量某个养殖产品“种”的情况的重要标准。1996—2024 年,我国公布的水产国审海淡水新品种共306个,包括鱼类 150个、虾蟹 49 个、贝类 59 个、藻类 24 个、参类 9 个以及其他类 15 个。其中,海水养殖新品种数量为 143 个,占全国水产总体的46.73%,包括鱼类 23 个、虾蟹类 30 个、贝类 51 个、藻类 24 个、参类 9 个以及其他类 6 个。总体看,水产的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 85%,实现了“中国鱼主要用中国种”。从趋势上看,年度海水新品种数量在全国水产总体中的比重呈长期增长趋势,这与我国海水养殖业的持续较快发展的现实基本一致。
2.海水育苗快速增长
根据《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数据,2000—2023 年我国海水苗种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其中,贝类、对虾的育苗量增幅分别高达 31 倍、29 倍,海水鱼、海带的育苗量分别增加了 3.43 倍、2.21 倍,为海水养殖业的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核芯”基础。
海洋种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海洋种业部分领域存在“有种无业”、“种弱业强”、“种弱业弱”的问题,其原因既有技术层面的,也有制度层面的,大致可归为以下五个方面。
1.种业研发周期长且产权保护体系不健全
考虑到水产种业“数十年磨一剑”的长周期客观规律,我国现代化的育种及其催生的种业发展时间较短。相对于国外,我国现代化的海洋种业起步和发展较晚,部分领域仍处于跟跑和攻关阶段。尤其就最新的水产育种技术(如分子标记、基因选育)等而言,仍处于起步甚至探索性发展阶段。即使在杂交水产育种方面,国内也仅 20 余年,其技术应用及大多成果尚未完全进入商业化推广阶段。比如,通过分子标记辅助选育、杂交育种等系统选育技术形成的具有特定遗传背景的群体,或者通过杂交、分子标记辅助选育等育种技术开发并经过国家或行业审定的具有独特性状的水产养殖品种,包括大西洋鲑(Salmo salar)、石斑鱼、金枪鱼、螺、海水珍珠蚌等。
同时,一些海洋种业门槛较低,产权保护体系不健全,使得被竞争者盗用、模仿和学习的成本较低,降低了种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的积极性。这是大黄鱼、石斑鱼、蛤类、扇贝、鲍、梭子蟹等海水主养物种种业发展存在主体“散、小、乱”的重要原因。
2.海洋种业商业模式不健全
商业化模式是种业做大做强的国际经验,集中体现在三点:一是以育种为核心的“育、繁、推”一体化机制;二是“育种—制种—销售”全产业链发展;三是种业企业的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
参照以上,我国海洋种业发展还存在明显差距,导致了我国海洋种业部分领域发展能力不强和“有种无业”、“种弱业强”、“种弱业弱”等问题。首先,我国部分海洋种业的“育、繁、推”存在割裂,这既有育种过程中的科研化、“闭门造车”和与产业链接不紧密的原因,也有种业创新仍以政府投资为主、企业未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以及种业科技战略力量协同水平低的因素。其次,海洋水产种业的选育及新品种的人才、资金等支持较多,但在有较高市场属性而短期内公益性较强的制种、销售环节关注较少,同时在新品种配套的健康养殖模式等方面研发推广不足,使得“制种”后的商业化程度低和种业全产业链未能有效构建。最后,海洋种业产权保护不健全,养殖多样性及新品种推广难、成本高,造成种业企业的集团化、规模化程度低,缺乏“出海”竞争能力。
3.种业研发与市场需求匹配度不高
目前海洋渔业乃至整个水产行业,总体面临着结构性过剩的问题,市场需求趋于高营养、好口感、便利化、易加工的方向升级。但在过去十几年的海洋育种和种业发展过程中,仍以高抗(病害、性逆转、高温和低温)、速生等为绝对攻关方向,忽视了居民消费和市场需求的取向。
4.新品种示范推广难、力度需加大
一方面,海洋水产新品种的示范推广难度大。在过去若干年中,在一些海水养殖物种上,新模式、新装备、新管理理念等的应用往往比新品种的选用效果更好,降低了养殖主体对海洋新品种的采纳积极性,比如大菱鲆、金鲳(Trachinotus blochii)、大黄鱼、舌鳎、牡蛎、扇贝、蛤等。
另一方面,部分海洋种业在育种、繁育等环节做了很多工作,但在养殖模式尤其是生态优先背景下的健康养殖模式探索示范推广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导致海洋种业的需求量——养殖规模上不去及其带来的种苗需求量小,海洋种业的需求动力不足,比如大西洋鲑、海水接力的虹鳟(Oncorhynchus mykiss)、梭子蟹、对虾、海带、紫菜等。
5.新品种及种业统计的关系不明
新品种的审定与实际示范推广应用存在一定出入,可能造成“种”强于“业”和“有种无业”的认知偏差。具体而言,根据政策,水产新品种经过正式的审定、公布等流程之后才具有示范推广的资格,但实践普遍是先示范推广一定规模(而非中试)或存在大量不追求审定程序而是服务产业实际为目标的新品种研发现象,这种可能并未纳入“新品种”为口径的产业范畴,即低估了种业的实际水平。比如海南省崖州湾、福建省东山县、浙江省乐清市、山东省无棣县、辽宁省庄河市等,都存在大量的“散、小、乱”的种业主体,且在服务区域水产养殖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吸纳社会就业等方面成效可观,但以国际种业的主体大、渗透强的标准或国内“新品种”的口径考察时,其一定程度上就不是种业范畴,凸显了“有种无业”等问题。
海洋种业振兴的对策建议
种业是农业发展的基础。2024 年 12 月 19 日全国种业企业座谈会提出要把种业振兴摆上农业强国建设的突出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下大力气抓好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更好地保障农业产业安全。作为渔业转型和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产业,海洋种业振兴是践行大食物观、建设农业强国、渔业强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战略举措。下一步,应大力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振兴种业的有关精神,落实全国种业企业座谈会要求,妥善处理短期与长期、公益与商业、政府与市场、主要与特色的关系,推进解决部分领域“有种无业”的问题,助力海洋种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有为政府作用
一是以国家战略性水产物种和战略性水产养殖产业发展方向(如深远海大网箱)为重点,加大用于育种攻关、保种和种质繁育的政府投资,设立标准,以市场机制推动海洋种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培育集团化、多元化和国际化的种业企业。
二是优化海洋种业研发力量布局,明晰中央和地方、科研和大学及推广机构的职责,加强海洋种业相关的国家功能实验室、产业联盟、联合体等建设和培育,在推进协同发展的基础上,避免无效竞争、重复性研发。
三是联合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加大水产种质保护区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力度,强化海洋种业的用海用地保障,多措并举降低海洋种业主体的用水、用电、清淤等运营成本。
四是引导支持海水养殖及其相关海洋种业企业“出海”,提升我国海洋种业主体国际化程度。
2.健全有效市场体制
首先,选取对虾、牡蛎等种业发展成熟度较高的海水养殖物种,总结和示范推广商业化海洋育种模式。其次,建立健全海洋种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引导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三是健全海洋种业知识、专利等产权保护制度,加大选育、制种、销售等环节的市场监督管理,降低“劣币驱逐良币”,形成海洋种业发展的“优质优价”的市场化机制。
3.科学研制中长期种业发展规划
第一,综合考虑产业现实和参考“十五五”及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关键时点,建议以2030年和2035年为重要节点,明确海洋种业发展目标和重大战略。第二,加强海水养殖和市场需求的产业调查,结合海洋种业发展现实,科学明晰海洋种业攻关研发的重点方向、品种(当家品种)、技术措施和具体保障。第三,规划也要注重国情、渔情,不一定都追求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具体而言,根据中长期我国海水养殖大概率仍保持多样化、主体分散的特征,通过引导行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同时在监管框架内保留部分小型、分散经营主体的生存空间,实现行业生态的包容性发展。
4.示范推广现代化养殖模式
增强育种、制种的市场需求动力。一是针对潜力大、有基础的新品种或育种,强化配套绿色高效养殖模式的集成示范及推广。二是在适当区域和主体层面,积极开展海水养殖模式的标准化改造,降低新品种的推广难度。三是结合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经营体系和人才振兴等,加大养殖主体的技术培训,提高新品种、新模式的采纳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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